2016年9月2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对湖北省仙桃市毛嘴山白废旧重复使用门市部污染环境案,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民事公益诉讼。 据报,仙桃市毛嘴山白废旧重复使用门市部(以下全称山红门市部)于2013年~2015年间,在没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经营重复使用废旧蓄电池业务,并利用渗坑搜集电解液。
所含重金属铅的酸性电解液予以处置,通过渗坑及渗坑内的排水管渗进土壤和流向附近沟渠,对周边环境导致相当严重污染。 2015年7月1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山红门市部展开检查时,对渗坑、排水口等处的废液展开了现场取样。经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废液样品pH值呈酸性,且皆所含重金属铅。
同月,仙桃市环保局先后对山红门市部做出责令修正违法行为要求和行政处罚要求,并将案件收押公安机关。 2015年12月10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丁某白判处刑罚。山红门市部在其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部门公安部门后,暂停了违法生产,但对其导致的污染并未采取任何修缮管理措施。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立案后,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山红门市部违法污水处理导致的环境伤害展开检测评估。 2016年8月19日,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具了取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山红门市部排污口土壤铅浸出浓度为7.98mg/L,归属于具备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排水沟内部分土壤浸出液pH值大于2,归属于具备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被污染的土地至今仍未修缮,社会公益利益仍正处于持续侵犯中。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在遵守审查起诉职责中找到该案线索,根据首府规定,收押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处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经遵守诉前程序,辖区内没适格主体驳回诉讼。欲根据涉及规定,就该案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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